为了做好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5.只录取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
二、组织管理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
成员:博士生导师代表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组长:院长
成员:博士生导师代表(含有学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
秘书:学位点秘书
三、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6人(含硕博连读1人,申请考核1人)
四、复试分数线及材料准备
1.2020年博士研究生学校复试分数线如下:
英语成绩≥50;专业成绩≥60
为了发挥学位点及导师的招生自主权,选拔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对于初试英语成绩在学校分数线下5分以内(含)的考生,经导师及学位点同意,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研究生院审核后参加破格复试。
2.上线考生应及时到学院主页查询复试工作具体安排,未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主动与学院联系,了解有关复试具体事宜。所有复试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费
复试费用:120元/生
缴纳方式:转账(请备注:博士复试+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姓名)
户 名:湘潭大学
银行账号:4300 1510 2630 5000 0286
开户银行:建行湘潭湘大支行
4.考生复试时需提交下列材料,交学院审核。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同时携带学生证。
(2)其他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认识、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自我评价材料。
(3)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位论文全文和已经通过答辩的证明材料,如尚未答辩,须提供即将答辩的证明材料。
五、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方式: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我院博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考生加入学院复试QQ工作群857803078,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平台的有关要求将在复试QQ工作群公布,请考生提前做好设备、网络准备并熟悉系统操作。
2.复试时间:
专业外语笔试:2020年7月6日10:00-10:30
综合面试:2020年7月6日14:30-17:30
3.复试安排:
(1)专业外语笔试
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考察,考生需以PPT等形式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硕士课题情况、攻读博士研究计划和预期研究成果等,面试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生PPT讲解不多于20分钟,满分为200分。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内容包括:
a.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实验操作技能、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b.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等。
六、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
初试成绩(300分)、复试成绩(300分)换算为成百分制,最后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初试总成绩+40%×(专业外语笔试+综合面试)。
2.录取要求
(1)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综合业务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时间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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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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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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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复试并上报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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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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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全部到校者视为正式录取;档案未全部调入者,视为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该指标回收由学校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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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中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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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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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意事项
(1)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领取调档函后,须于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入湘潭大学(往届生:2020年7月31日前,应届生:2020年8月31日前),逾期未调入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须在2020年7月15日前告知我校,在我校上报教育部时若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招生导师的确定
学院招生导师以2020年博士招生简章公布的导师为准。每个导师当年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名。实际招生指标以研究生院下拨指标为准。
八、学费、学制及奖助学金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物价局最新核定标准为准。
2.我校博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3-6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学制6年(硕博学习年限5-7年)。
3.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标准:见湘潭大学最新奖助学金文件。
九、监督和复议
1.拟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复议制度。拟录取名单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3.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不得参与该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及时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监察处0731-58298628,研招办0731-58292051,学院0731-58292222。
十、体检
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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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