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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动态

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11-26 浏览次数:

第三十九条 各开课单位每学期应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的考试试卷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本单位通报并上报教务处。学校每学期组织专家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结果,检查结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湘潭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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