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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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员工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现将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附件2:《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中共湘潭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湘 潭 大 学 监 察 处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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